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情况简介

工商受理,转送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反馈。

  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是落实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就其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的内涵来说,它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工商行政管理企业注册登记,运用现代化的传输手段,将企业注册登记前,各审批部门许可证审批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并于一体的审批方式,简称“互联审批”。
  其工作流程概括起来16个字,即“工商受理,转送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反馈”。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与以往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㈠方便企业,提高效率 ㈡改变审批部门的服务方式 ㈢规范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
以往审批为多门受理,互不抄告,企业需要一个个审批部门的跑审批,企业费尽周折。互联审批则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企业跑一个部门就知其他部门办事要求,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由被动坐等服务变主动服务。以往审批是企业围着审批部门转,互联审批规定了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审批部门为了在规定时限完成审批项目,主动与企业联系,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以往各审批部门审批时限不一致,互联审批则规定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为同一时限,在一定意义上规范了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改善政府审批部门形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办法,以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联网实行互联审批为内容,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为保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
  (二)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遵循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


适用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由武汉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新设或变更,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燃易爆等62项前置审批项目,审批部门为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均实行“一网式服务”即“互联审批”办法。


参加前置互联审批的单位
01.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17.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
02.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18. 武汉市供电局
03. 武汉市商业局 19. 武汉市广播电视局
04. 武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 20.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5. 武汉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21. 武汉市公用局
06. 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 22. 武汉市旅游局
07. 武汉市公安局 23. 武汉市司法局
08.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4.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
09. 武汉市卫生局 25. 武汉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0. 武汉市文化局 26. 武汉市财政局
11.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7. 武汉市审计局
12.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8. 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3.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 29. 武汉市司法局
14. 武汉市农业局 30.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
15.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31.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16. 武汉市林业局 32. 湖北省航务局